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 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 确保招生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一)招生工作委员会
职 责:成立综合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等。具体包括:
1、研究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3、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学院(或博士学位点)须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每个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同的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单独成立复试小组。
4、具体组织本学院的复试选拔工作。
5、对本学院复试工作中的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综合情况面试小组。
10日上午08:30-12:00,劝学楼223,现场考核。
10日下午14:00-17:00,劝学楼223,现场考核。
11日下午14:00-17:00,劝学楼223,现场考核。
职责: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复试前复试工作委员会将对面试评委进行统一培训,以规范其复试行为。
第三章 综合能力考核
第五条 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 包括专业素养、 外国语能力、 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小组须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 并加权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养× 50%+外国语能力× 15%+综合素质× 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1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公示
第六条 招生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系数进行加总, 二者权重系数均为 50%, 即:
总成绩=(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 × 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第七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合格考生情况, 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 拟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并报学校审定。
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确定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考核成绩、 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九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由学校发布渠道统一发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graduate.xhtdweb.com/)、 “辽宁阳光校园” 平台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微信公众号。 考生如有疑问, 可致电0411-84710347 或发送邮件至 yanzhaoban@xhtdweb.com。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将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复试小组成员须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 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虚作假、传播考试内容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录取等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六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必要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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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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